关于开展2017年度创业导师考核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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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机械工程学院 时间:2018-04-20 点击数:
依据《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(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)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》,学校拟启动2017年度创业导师考核工作。现将本次考核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考核对象
指导学生开展创业活动的创业导师。
二、考核等次
本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类。
三、考核标准
1.优秀等次的创业导师应具备的基本工作绩效有:
(1)积极参与创业学院安排的创业指导工作;
(2)须长期指导一个以上联系紧密的团队;
(3)团队须正常开展经营活动;
(4)指导的团队获得大赛奖励或资金扶持;
(5)项目的各项文案规范;
(6)参加校内各类创业活动3次以上,有相关校内外各项活动证明。
2.合格等次的创业导师应具备的基本工作绩效有:
(1)积极参与创业学院安排的创业指导工作;
(2)跟踪辅导创业项目1项以上,规范了团队运作、组织架构和商业模式;
(3)项目的各项文案规范;
(4)参加校内各类创业活动2次以上,有相关校内外各项活动证明。
四、考核材料
参加考核的创业导师,需提供以下材料:
1.《年度创业导师考核表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2.指导项目的各项规范文案(计划书、营业执照、专利证书等)。
五、考核程序
1.材料提交。参加考核的导师提交相关材料。
2.材料初审。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,审查相关考核信息,报学院领导签字推荐。各学院将材料汇总后,于2018年4月27日前交创业学院。
3.材料复审。创业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对考核材料进行复审。
4.专家评审。创业学院组织专家,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考核材料进行评审。
5.领导审批。专家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后认定考核等次,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激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