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械工程学院评优、评先暂行办法

    时间:2013-12-27  点击数:

机械工程学院

评优、评先暂行办法

为了客观、公正、合理地评价教师的德、能、勤、绩等方面的表现,形成制度来激励、督促全体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索质,认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。避免人为因素,增强评优评先的透明度,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。遵照学院评优、评先等有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本系实际,特制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工作暂行办法。

一、评选条件

1.基本条件

(1)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学校内部规章制度,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。

(2)工作量饱满,无教学事故,无违法乱纪行为。

2.业绩条件

在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,符合下列条件中2项及以上者,具备推优条件

(1)为专业建设、校企合作工作开展做出较大贡献者;

(2)课程开发与教学方法改革有明显成果者;

(3)教学效果好,学生评教达到优秀且具备所任班级排名第一(多班级任教2个及以上符合);

(4)指导学生竞赛、指导青年教师竞赛、个人竞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;

(5)科研成果丰富,论文、科研项目、教材等方面数量达到2及以上者;

(6)社会服务成绩突出,技术开发、社会服务有显性成效者;

(7)受到校级及以上各项表彰者。

二、评选活办法

1.个人申报。个人要提供证明材料

2.小组推荐。分小组确定推荐指标,各小组在个人在小组述职,分小组推荐,需小组2/3人数同意。

3.机械学院集中评定。根据各小组推荐名单,进行考核,集体评定。

(1)首先审核各小组符合条件人数。

(2)若审查符合条件总人数多于评定指标则择优评定(或推荐)。

(3)若经过审查符合条件总人数少于评定指标,则由考核小组根据平时掌握材料补充人员增补。

(4)坚持标准,适度考虑评定面。

三、上报学校

机械学院评定(或推荐)后由推荐小组填写事迹材料,由学院填写推荐意见报学院审批。
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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